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 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贯彻落实《金华市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能力,结合市本级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农科教大楼1109,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47609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94日。(联系人:雷鹏,联系电话:057982468175

附件: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824

 

 

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金华市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能力,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金华市本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行专款专用。

金华市本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明晰、统筹安排、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按照项目储备、评审实施、验收、复核等流程进行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项目储备、评审实施验收复核、绩效评价公开公示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责项目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重复性审核审查,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项目区级初验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科学规范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全流程监管

三、扶持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原则上以村集体入股方式的抱团联建项目为主,优先扶持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入股项目、利用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国企带动或有投资主体的项目。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生产要素(土地、生产资料),资金等方式参与联农带农富农产业类项目,重点打造消费者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有效利用域内独特自然景观、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健康养生等新型服务业。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资产经营型项目,通过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

3. 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如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物业管理等工程承揽服务型项目。

4. 其他能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项目。

(三)扶持标准。项目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确定,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15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参与的村集体个数核定,按每个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60万元的标准,单个村不重复补助,原则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资产和收益归属。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长效机制财政扶持项目所产生的股权,须按村实际投资额明确到村集体。通过合理配置股权和利益分享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运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鼓励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将财政扶持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按不超5%的比例反哺本村低收入农户。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储备

项目经区级立项后填报《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储备项目申请表》,递交相关项目储备材料,每年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储备库

项目要求20261231日前竣工验收。

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区要定期分析研判,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如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于每年1231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审查后,调整项目储备库。项目未入储备库的一律不予支持。

(二)项目评审实施

根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等相关部门及遴选的相关专家组建市级项目评审小组。项目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扶持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下达市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项目任务清单

(三)项目验收、复核及公示

1.项目验收。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提出复核申请报告,并附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市委组织部。

2.项目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验收项目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复核,复核合格后在金华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复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审议。

3.项目公示。农业农村符合入库条件的储备库项目实施库项目及项目验收情况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项目实施主体要对项目资金(包括村集体自筹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

1.项目监管。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实施进度,半年度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2.项目绩效评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设置财政资金年度绩效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主要项目是否按实施计划建设,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建设运行和辐射带动能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并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验收的佐证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如发现存在问题正式函告知项目实施主体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市财政局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被扶持行政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金下达。市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项目任务清单下达后拨付专项资金的40%至各区项目经区级验收并经市级复核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的60%至各区

六、其他事项

(一)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49日发布的《金华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农通201826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金华农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08-24 截止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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