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适应行政区划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对《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作出部分修改,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76393099@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417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398号1010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瞿政 联系电话:63983098) 附件: 1.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改《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