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1113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 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7:30。(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不少于30日,公开次日起算)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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