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绩效考核,根据《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3〕15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我办提出宝贵意见。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政府1号楼10203 ;

电  话:0572-2553059;

传  真:0572-2289111。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绩效考核,由区大数据局牵头制定了《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吴兴区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推动信息化项目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化综合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浙发改高技〔2022〕259 号)《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3〕15号)《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吴政办发〔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级国有企业利用财政资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等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三、核心内容

鉴于市区之间财税体制政策配套的特殊关系,起草《办法》的原则是以执行市里政策为主、结合吴兴实际适当补充调整,保持了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相一致。拟出台的《办法》主要内容有:

1.项目申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区大数据局通知的申报时限内,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并通过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向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提交拟建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依据、目标、网络安全、需求以及投资概算等,投资概算应当包含安全、监理等配套经费。

2.项目审批及立项。区大数据局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项目必要性、方案规范性、政策符合性、实用实效性等组织初审,征求区委改革办、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意见,并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区委改革办对多跨协同项目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初审意见,区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保障情况意见,区委网信办提出网络安全建设内容初审意见,区委机要局提出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初审意见,区公安分局提出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初审意见,区大数据局提出落实信息化建设要求及其他初审意见。

3.项目采购和建设。区大数据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办法和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创新模式,鼓励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本地服务优势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参与信息化项目总集成、建设、运维等服务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

4.项目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基本完成建设、阶段性运维或服务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初验和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前应当开展网络安全等相关评估工作,并经不少于一个月试运行正常后,向区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确认可以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区大数据局组织验收。

5.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信息化项目应当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全区统筹建设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等重大多跨协同应用项目以及支撑数字化建设的能力中心和动力中心等。

征集部门: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8-22 截止日期:2023-08-3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