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非居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乐清市非居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3日起至8月31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邮箱:njyumail@163.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

 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如下: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42元/立方米(含税),下浮不限;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沿用4.42元/立方米(含税),下浮不限。

 


发布日期:2023-08-23 截止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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