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文成县“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协商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活力指数评价体系的通知》(浙民基〔2023〕101号)、《文成县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文委办传〔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文成县“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联系人:周宏港,联系电话0577-67708970。

文成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文成县“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协商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活力指数评价体系的通知》(浙民基〔202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文委办传〔2017〕11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通过“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村级议事协商应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议事协商中的领导作用,确保有序开展议事协商。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议事协商。

3、坚持平等协商。公正平等议事协商,充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全、表达权、监督权。

4、坚持民主集中。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5、坚持科学有效。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意识,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增强议事协商的实操性和规范性,提升议事协商实效,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协商内容。根据当地(本村社)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议事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在乡村落地过程中需要协商推进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其他需要开展议事协商的事项和内容。

(二)议事协商主体。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建议事协商委员会(理事会),协商决定本村治理发展的重要事务。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议事协商委员会(理事会)重点包含以下协商主体(简称“1+ 7+ X”):

“1”,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7”,指村“两委”成员、村监委代表、村民代表、各级政协或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代表、辖区单位经济组织代表、乡贤代表。

“X”,指非本村涉事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农村议事协商的专家学者、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法律界人士等可作为其他特邀议事协商者。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组建党群、民政、综治、城市管理等功能性议事协商小组,或通过整合若干相邻村民小组或楼栋,依托已有的网格进行分组,灵活开展议事协商活动。

(三)议事协商形式。村级议事协商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小区微协商等形式,通过线上议事协商、现场议事协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议事协商程序。

1、收集协商议题。一般采取网格员日收集、村干部月走访、生产队季恳谈、网上公开征题、党政领导点题等方式征集议题,协商主体可单独提出或各类多元主体共同提出,并报村(党)社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审核。

2、审定协商议题。村党组织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联系会议审查协商议题,综合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急缓、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并划分归类为议事型、决策型、对话型、监督型、调解型等议题。议题进行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并传告协商委员会成员,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审查原则遵循“五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村民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3、建立协商计划。协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围绕议题探讨议事协商形式、参与协商对象、明确时间地点,并参与协商调研、建言献策,形成协商计划,报村党组织审核。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协商议事活动,可结合县政协“协商驿站”和县人大“民情联络点”活动联合开展。对于基层“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视情开展灵活式议事协商,如田园式、廊亭式、庭院式等微协商;涉及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金使用安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问题,应进入至“五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

4、做好协商准备。乡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参加对象、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形式等内容。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电话、微信、智慧村社通平台及入户告知等有效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组织协商委员会成员开展协商决策前调研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为协商做好准备。

5、组织协商议事。由协商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协商会,主持人一般由村“两委”干部、德高望重的乡贤、学校老师担任。坚持规范有序、平等协商、简便易行、互动交流、民主集中的议事规则,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协商,做到真诚协商、平等协商、有序协商。主要流程:一是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相关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各方意见发言,组织进行协商;村两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的记录,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引导工作,广泛凝聚共识。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发言者应具有平等发言机会,按顺序发言,围绕议事协商进行,简明扼要,表明态度,立场明确,并说明理由,不能人身攻击,做到对事不对人,讨论问题不应跑题,主持人应及时制止跑题发言。

6、进行协商表决。由参会各方对议事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协商内容进行逐条表决,形成议事协商意见;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经实到会人员表决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的,可以确定为议事协商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可落实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表决未通过的议题(提议),主持人应当提议搁置议题(提议),终止议事协商或待时机成熟后再组织协商讨论。

7、议事协商结果。协商会后,村民委员会主动及时将议事协商结果通过电话、微信、QQ、智慧村社等方式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并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张贴,并妥善做好未被采纳意见的解释沟通工作,实施过程要注意保护村民隐私和个人信息。议事协商记录员要在3日内将《村级议事协商记录表》报送至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报送村(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

8、结果落实反馈。村“两委”应高度重视议事协商结果落实反馈工作,要酌情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形成采用意见和决策方案。对需要落实的事项应积极组织实施,落实情况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议事协商事项,议事协商成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乡镇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在2个月内将议事协商成果采纳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告知各相关利益方。对于群众认可度高、操作性强的协商成果建言,且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或机关部门的重要事项,可提请乡镇纳入政协民生议事堂协商活动或人大年度民生实事评议事项。

9、持续跟踪问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成立监督小组对议题协商、决策、落实过程全程监督,对每个议题议事协商工作通过采取线上评议、线下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价,对保留的议事协商记录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各类形式的记录进行归档,持续改进、提升议事协商效果。

10、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实际设立室内议事场所(不少于30㎡)和室外议事点(亭、角、廊等),平台统一使用“百家合议厅”标识,注重结合本地特色,助推协商文化培育和品牌打造。村级原有的“红色议事厅”“协商驿站”“民情联络点”工作品牌可作为副标识继续使用。

三、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组建工作组,每半年组织开展议事协商心得规范性文件学习不少于1次,并选择10%的行政村进行议事协商试点,重点选取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进行议事协商活力指数评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试点村广泛收集和整理辖区内需要协商的事项,对协商事项进行分类,采取灵活的协商形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协商活动,及时总结上报议事协商特色亮点、阶段成果和意见建议,以及围绕协商促治理、协商促共富、协商促振兴等方案的个案。

(二)发挥核心作用。村(社)两委是“百家合议厅”平台建设的主体,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把好政治方向,确保平台发挥应有作用。要坚持把协商民主等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在协商活动上严格把关,抓好组织实施,动员村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确保“百家合议厅”平台规范运行,在助力现代化城乡社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协商融合。要把“百家合议厅”与“五议两公开一报备”民主决策、“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矛盾纠纷微协商”等相结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推进,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以及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同时,积极探索“百家合议厅”进庭院、进田园、进网络等新形势,推进协商工作更有质量、更富成效。

(四)强化机制保障。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以及辖区派驻单位、企业组织资源优势,引导群众开展协商活动;要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把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情况纳入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类群团社会组织要发挥示范带动和组织动员作用,倡导民主协商精神,积极培育协商文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见,努力培育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协商文化和民主氛围,确保村级议事协商有效推进、顺利进行。

附件:⒈村级议事协商流程图

⒉村级议事协商事项参考目录清单

⒊村级议事协商参考规则十条

⒋村级议事协商记录参考表

村级议事协商流程图

村级议事协商事项参考目录清单

一、涉及部分村民某种特殊需求的规约等制订或修订事项

(一)涉及村治安、消防、食品安全,建立纠纷调解制度等安全建设事项。

(二)涉及文化礼堂建设、村务档案管理、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保障等党群建设事项。

(三)涉及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村民民事纠纷、利益冲突等事项。

(四)涉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道清淤疏浚和保洁、劝阻和报告违法装修行为等生态建设事项。

(五)涉及本区域多数村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事项。

二、村与自然村(村民小组)、网格、楼宇之间的协商事项

(一)涉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管理。

(二)涉及小区垃圾污水管理、宠物豢养管理、公共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噪音环境管理等事项。

(三)涉及文明楼道管理、天井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三、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事项

(一)村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就物业管理与服务相关的协商事项。

(二)村与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就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的协商事项。

(三)村与社会组织就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公益事业建设、公益活动举办等相关的协商事项。

四、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事项

(一)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

(二)各级各类项目涉及村拆建、搬迁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五、村内部之间的协商事项

村民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任务分工、管理监督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六、其他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事项

村级议事协商参考规则十条

第1条 以动议为中心。动议是开展议事协商的基本单元。议事协商讨论的内容应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做到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 主持人中立。议事协商主持人的基本职贵是遵照规则来栽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第3条 人人机会均等。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发言机会均等平衡。

第4条 发言立场明确。发言人要面对主持人,意见要明确,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 尊重他人。参与议事协商人员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干扰他人发表意见,参会者之间不宜直接辩论。

第6条 一事一议。发言方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第7条 遵守规则,服从安排。参与议事协商人员要遵守议事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主持人要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言行。

第8条 文明表达。参与议事协商人员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9条 讨论充分。表決要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0条 少数服从多数。须表决的事项,“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即须实到会人员表决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的,方能通过。村级议事协商记录参考表


协商议题


协商主体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方式


协商

主持人


协商

记录员


协商

监督员


协商过程

主要记录协商流程、发言情况、现场情况,特别应逐条记录协商内容,达成的共识、异议内容,以及提供表决的协商意见等。

协商表决

记录协商表决情况,包括赞成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以及赞成人数所占比例;

表决人数:    人;赞成人数:     人;反对人数:     人;弃权人数:     人。

赞成人数比例:    %;反对人数比例:    %:弃权人数比例:    %。

协商结果

(1)确认协商结果:

¨经实到会人员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视为协商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表决未通过的,终止议事协商或者待时机成熟后再次组织开展议事协商。

协商利益主体达成一致意见时,记录可落实的协商意见以及如何监督落实等内容;如需再次组织开展协商时,记录再次开展协商的时机、要求等。

协商记录员签字:    


征集部门:文成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21 截止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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