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现将《海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钱志杰
联系电话:0573-87291032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427办公室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海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wps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