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建建〔2023〕42号)文件要求,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为使本次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海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现将《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山
联系电话:0573-87287128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1.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pdf
2.关于《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起草说明.docx
3.政策解读:《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23年)》(评审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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