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性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经梳理,拟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卫健〔2022〕13号)。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于8月29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1-89156900 0571-89530611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结合临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0日起全面执行《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卫健〔2022〕13号)。对在2023年9月9日(含)前生育子女的,补助规定如下:
若同时符合《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申领条件的,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照《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予以补助,申请人应自补助政策施行之日(2023年9月10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补助;若仅符合《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申领条件的,补助标准、资金申领发放路径不变,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含),逾期申领系统关闭,视作自动放弃,不予补助。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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