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4〕227号)精神要求,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慈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示人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9342537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961835,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王颖滢,联系电话:63961838)

  附件:慈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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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22 截止日期: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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