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意见征求已结束,共收到1条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见内容:降低企业主体设立门槛是没错,但对一些特定区域设立企业主体还是应该加强把关,比如在居民小区做餐饮行业的,还有一些做电商行业的,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大,建议在市场主体设立阶段就予以一定限制。
不予采纳。
理由:本次拟实施的《慈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施行办法》第三条明确实施范围为经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的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学校区等,小区住宅不在本次放宽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