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泉市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我市区域协调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预备发布的《龙泉市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为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规范龙泉市区域协调政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激励资金使用绩效,迅速发挥引领撬动作用,推动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项目,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农民和村集体共同致富,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龙泉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季景才,联系电话:0578-7117311。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龙泉市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龙泉市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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