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跨海大桥ETC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 社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收集公告 舟山跨海大桥ETC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政策”)目前正在实施前评估阶段,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政策实施区域及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政策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1、实施背景 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和专题研究,舟山市实行舟山跨海大桥ETC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有较好的预期收益:(1)减少群众交通出行成本,让人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落实共富惠民举措,提高公众出行体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2)最大限度发挥公路资源使用功能,打造品质交通,快速提升城市交通能级,缩短通甬融杭接沪交通时空圈,促进舟山市经济发展。 2、实施方案 拟对G9211 舟山跨海大桥蛟川至舟山收费站全路段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即对安装并使用不停车电子标签(ETC)的一类客车(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库为准,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按通行费标准的85折实行收费。 3、实施时间 本政策当期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执行政策期暂定为两年,具体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公众意见征询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G9211 舟山跨海大桥蛟川至舟山收费站路段通行使用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驾驶员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利益相关方有何诉求; (2)公众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 (3)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利害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行政中心3号楼626室 联系电话:0580-2285202 四、承担本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三方机构:舟山智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港航国际大厦A座1303-2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15802082 电子信箱:1195591567@qq.com 五、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限:10日。 特此公告。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8 月 16 日 附:舟山跨海大桥ETC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https://www.wjx.cn/vm/hBlf2Im.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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