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激活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市场化交易,规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8114498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89044,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吴铁,联系电话:0574-6308900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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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19 截止日期: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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