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保障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起草了《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19日前反馈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77-68669929)。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3年8月11日
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征询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拟定《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保教费拟定标准 (一)省二级幼儿园(含预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68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请各幼儿园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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