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 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起点(K0+000)位于庆元与景宁交界处,与庆景青公路景宁段相接,路线自西向东途径张村乡、贤良镇、五大堡乡,终点(K26+361.536)位于照田圩附近与建成的 S329兰溪桥段相接,工程路线全长 26.362km,其中完全利用在建万年隧道先行段 5.76km(该工程已单独编制环评报告,不纳入本报告建设内容),实施路段全长20.602km。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0/12m,桥梁宽度 9.5/11.5m,隧道净宽 10/12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 P=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 P=1/50。工程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交叉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沿线设施和改移工程。工程路基长 8.806km(扣完全利用段及桥隧长度),设臵平面交叉 14 处;桥梁 3778.44m/26座,其中大桥 3187.26m/19 座,中桥 591.18m/7 座,涵洞 39 道;隧道 8018m/11 座,其中长隧道 3203m/2 座,中隧道 3729m/5 座,短隧道 1086m/4 座;改移工程 22 处,其中改路3338m/19 处,改溪 660m/3 处;沿线设施 2.13hm 2 ,其中 K12+200 右侧公路停车区 0.33hm 2 ,K20+950 右侧处公路管理站 1.00hm 2 ,隧道附属设施 0.80hm 2 /7 处(隧道进出口)。 建设地点:丽水市庆元县张村乡、贤良镇、五大堡乡 项目总投资:20.77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跨越的南阳溪和杨楼溪,目标水质为Ⅱ类;涉及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公路现状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贤良村等;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生态环境影响:受公路建设影响的多为本地区常见植物种类,公路建设不会导致区域传统农业种植结构的改变。工程区受影响的动物种类主要为常见的两栖类和爬行类,未发现国家和省级珍稀保护动物。 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车辆保养清洗废水、砼拌和系统废水、泥浆废水和桥梁基础施工引起水域的悬浮物增加等,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环境空气: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混凝土拌和站粉尘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THC(烃类)和烟尘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筑路机械的作业噪声及建桥打桩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噪声,车辆单车行驶噪声因车况、车速、路面条件等不同而异,其LAeq值一般在70~90dB。噪声对沿线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有一定的干扰。 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弃渣等。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路基填挖、取土等施工活动,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营运期采用道路两侧的绿化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严禁漏油和各类废水的直排,均须经过处理后回用。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在靠近居民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新筑路基及时压实等。 声环境保护措施:距离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围护;营运期采用提高绿化面积、规划控制,对部分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同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预留一定的环保资金,根据实际影响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固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定期清运处理;工程弃方用于工程道路绿化带填筑或运至周边工程综合利用后再运至项目设置的12处弃土场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建设符合丽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可缩短行程距离约32公里,节约行驶时间约50分钟,有效拉动东部乡镇与县城的时空距离,有利于庆元县乡村振兴,具有较强的迫切性及现实意义。 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及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网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至2023年8月25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6号 联系电话:0578-6114276 联系人:毛先生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1室 联系电话:0571-28257976 联系人:杜先生 (3)审批环保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联系电话:0578-6271285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 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