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遂昌县小额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定《石练镇 10万元以下村级自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练镇人民政府(地址:遂昌县石练镇练溪东路1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lsscsl@163.com。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
石练镇 10万元以下村级自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10万元以下村级自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 10万元以下村级自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经过公开发包,一般按以下程度进行: 1.发包人提交项目决策内容以及过程文件到镇招标办,决策内容包括村委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项目建设内容、发包控制价、发包地点、发包方式、表决结果等)必须清晰明了,以便镇招标办监督。 2.项目发包前,发包人填写《石练镇村级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备案表》(附件1)报送镇招标办备案。 3.项目发包后,发包人填写《石练镇村级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结果登记表》(附件2)报镇招标办登记。 4.发包结束以后,需要提交招投标文件到镇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村委会会议记录、石练镇招投标情况说明表(附件3),中标通知书等) 第四条 发包人应本着精简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发包控制价。 第五条 镇招标办须派员对发包现场进行监督。 第六条 施工、货物项目的发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七条 发包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并作为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发包人为规避公开招标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商无效;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商,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石练镇村级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备案表 2.石练镇村级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结果备案表 3.石练镇招投标情况说明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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