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毛炳哲;联系电话:0580-5084424。 联系单位: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海滨中路20号。 特此公告。 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场所租赁管理制度,提升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企业租赁场所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租赁企业予以清理整治,提升全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嵊泗县区域内企业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准入标准 (一)禁止准入类标准 1.金属冶炼、电镀、印染、小化工、水泥、电解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以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2.有铅、汞、铬、镉、砷、镍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严格控制类标准 纺织、服装、塑料、纸制品、木制品、箱包、家具、印刷、涂层定型、喷涂等生产项目。 (三)鼓励准入类标准 1.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机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产业导向项目; 2.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技术的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 3.属于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4.成长性好,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投资项目; 5.整体搬迁项目,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3.0%以上的优先; 6.入驻小微企业园项目还需符合该小微园所确定的主导产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明确租赁场所准入标准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企业场所租赁告知和进驻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商会、有关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宣传准入标准,提升企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积极宣传优秀经验做法,加大对负面典型的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协同监管。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安全监管体系,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动,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筑牢筑实安全防线,确保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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