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本乡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根据《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管理的通知》(浙农经〔2001〕8号)、《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级招待费有关事项的具体解读》、《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缙农〔2016〕34号)等有关规定,双溪口乡人民政府研究起草了《双溪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请你们认真研究,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双溪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芩沁,电话:0578-3016733,0578-3945259。 特此公告! 附件: 双溪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缙云县双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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