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发展,更好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深化城镇燃气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推动城燃、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和集团化采购,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县发改局拟定了《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cfgj001@163.com

2、传真:8528618

3、邮件地址:古院新城大厦1号楼县发改局价格科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911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88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遂昌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发展,更好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经政府同意,现就遂昌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形式及相关规定

(一)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0.6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除大用户外,下同)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最高配气价格(0.66/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在上述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由供用气双方根据配气成本和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落实价格协商机制合理确定。

(三)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二、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价格联动范围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价格联动公式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进行同步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基期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基期价格+价格联动额

(三)价格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同期。当计算期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小于0.10元/立方米时,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四)联动程序

联动周期启动前,天然气公司要做好测算工作,向县发改局报送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用气量等相关测算数据和资料。县发改局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并发文公布施行。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用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当控制调整幅度。

联动周期结束后,天然气公司应及时向县发改局报送联动周期内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用气量等相关数据以及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资料。县发改局要对综合采购价格测算数据和实际数据偏差等进行审核,测算数据和实际数据偏差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县发改局加强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监测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

2.加强价格监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气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或提醒用户安全合理用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3.控制采购成本。天然气公司积极拓展气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当采购的气源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承担。市场合理价格可综合考虑可替代能源价格、权威机构发布的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或周边地区平均价格等。

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08 截止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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