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上市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我办起草了《关于修订<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书面反馈市金融办,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征集日期: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余檾,联系电话: 0575-83131390。 传真:0575-83131396,电子邮件: 980321392@qq.coom 通信地址:嵊州市国资大楼14楼1405室,邮编312400
关于修订《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上市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现对《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关于“再融资奖励”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或以发行可转债形式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纳入奖励范围),每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手续后,不再以股权再融资名义进行奖励。 其余内容不作修改。本修订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时间与《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政办〔2023〕12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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