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向社会提供更加高质量教育服务。市发改局根据浙江省江山实验中学提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成本调查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教育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浙江省江山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6日。
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70-4021593
邮件地址:江山市解放路金家巷2号南405室;
江山市教育局 电话:0570-4965219
邮件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礼贤路304号201室;
附件: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浙江省江山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