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不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来电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与种子技术推广站。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陈晶杰

联系电话:0573-86110878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5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二、起草过程

今年4月和5月,省市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了解了周边县市政策制定情况后,结合本县实际,会同县财政局等6部门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议题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完善生产经营和市场保供机制、强化市场保供、完善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八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产能,稳定发展油菜,强化物资储备。   

(三)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1.强化耕地保护利用;2着力提升耕地质量;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

(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1.全力推进种业振兴;2.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3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4.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5努力推进稻田整洁化建设;6大力开展防灾减灾;7.加快推进“种粮宝”应用普及。

(五)完善生产经营和市场保供机制

1.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2.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一体化经营;3.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强化市场保供

1.提高粮食市场流通与应急保障能力;2.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七)完善政策保障

1.完善生产扶持政策;2.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3.强化金融保险支持;4大力支持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建设;5.完善秸秆离田和机械化处理政策。

(八)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考核评价。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03 截止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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