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4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周孝亮,联系电话:13968577059。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380965163@qq.com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日 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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