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全域旅游发展需要,龙游县文广旅体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6日前反馈至龙游县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570-7029002;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东路536号;邮编:324400。 附件:1.《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文广旅体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
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核心景区的精品景区,进一步推动龙游浙西新明珠城市建设,促进龙游全域旅游(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丰富旅游业态 1.促进重大项目投资。投资0.2亿元~1亿元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 2.推进旅游专项补助。对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有超过100万以上实际投资额与贡献的龙游县旅游企业,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按实际投资额度给予一定的补助。 3.提升民宿品质。加大资源整合,鼓励当地农民、村集体或社会资本开办民宿。 (1)星级奖励。龙游县域内民宿连续合法经营6个月后,根据《龙游县民宿等级评定标准》申请民宿等级评定,评定验收后达到一、二、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按照房间数分别给予2000元/间、5000元/间和10000元/间的奖励。升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2)品牌培育奖励。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县域内经浙江省民宿评定委员会认定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民宿业主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励资金按照5:3:2比例自评定结果当年起分三年在每年年底前兑现。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企业或本地获评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的企业,在龙游县域范围内每再投资一家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的,再额外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5:3:2比例自评定结果当年起分三年在每年年底前兑现。已评定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和文化主题民宿(非遗)民宿的,获评三年后通过评定性复核,且保持原有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3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参照省白金宿、金宿、银宿标准予以奖励。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降级、取消等级或迁出龙游县域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3)集聚发展奖励。民宿集聚村奖励,以3A级景区村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农家乐集聚村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把民宿业作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对星级民宿10户(含)以上,且总床位数100张(含)以上、总餐位数300个(含)以上的民宿集聚培育村,经市民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停车场、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观小品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4.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对新评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创建主体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为省金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创建主体单位一性奖励5万元。 5.社会资本乡村旅游运营奖励。鼓励景区村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实现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每年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计确认后,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以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30%的金额为标准的奖励。 6.推行“乡村旅游共富振兴”计划。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开展优秀乡村旅游项目评比工作。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经专家评审后确定3个优秀乡村旅游项目,给予每个入围优秀乡村旅游项目的申报乡镇50万元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等。如当年全县申报项目总数小于等于3个,则末位淘汰一个。 二、强化旅游营销 7.拓展客源市场 (1)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外地旅游团队(10人(含)以上)在龙游游览不少于3个3A级及以上景区,或游览县内2个售票A级景区,在县内星级酒店、民宿等经我县旅游主管部门审定的住宿单位住宿的,季度接待游客人数500人(含)以上的,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分季度进行奖励)。团队出发前一周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住宿一晚的,给予50元/人奖励,单人县内连续住宿2晚的,给予65元/人奖励,单人县内连续住宿3晚(含)以上的,给予80元/人奖励。 (2)在享受第一项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引进500人(含)以上旅游专列,在县内星级酒店、民宿等经我县旅游主管部门审定的住宿单位住宿1晚(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团队出发前一周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一次性引进1000人(含)以上的千人团,在县内星级酒店、民宿等经我县旅游主管部门审定的住宿单位住宿1晚(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团队出发前一周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3)鼓励开展团队自驾旅游,对通过龙游本地企业(或社会团体),一次性组织自驾车辆在50辆以上且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在县内星级酒店、民宿等经我县旅游主管部门审定的住宿单位住宿1晚(含)以上的,且游览县内2个(含)及以上的收费A级景区,给予组织方每辆车200元的奖励。自驾团队组织方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单个旅行社地接奖励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个团队只能计算一次人数,不能拆分。县外旅行社向龙游输送外地游客团队与县内旅行社地接团队属于同一团队的,人数不予重复计算,只计入县内旅行社地接奖励。 8.鼓励旅游营销推介。 (1)县域内文旅企业参加由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旅游宣传营销、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展会活动,其往返公共交通、住宿费用按照公务报销标准报销。对参加省外、省内旅游宣传营销、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展会企业(如展位费由企业支付),分别给予每个展位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单次补助不多于3个展位。 (2)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旅游企业自主举办旅游宣传营销及展会等活动,对举办单位给予活动费用40%的补助。对配合开展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旅游节庆、宣传营销等活动,对配合单位给予活动费用40%的补助。同一主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举办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三、鼓励品牌创建 9.支持景区品牌升级。创成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5:3:2比例自景区创成当年起分三年在每年年底前兑现,在奖励政策兑现期内,如在省级、市级景区复核中被书面通报或警告的,扣除当年相应奖励额度的资金;次年再次在省级、市级景区复核中被书面通报或警告的,扣除剩余全部奖励资金;被摘牌的,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对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每通过一次复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旅游度假区建设。对新创成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11.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新评定的浙江省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品质旅行社,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12.提升旅游饭店(酒店)品质。 (1)创建绿色饭店,被省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2)创建品质饭店,被省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银桂级、金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3)创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获得银鼎级、金鼎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饭店(酒店)改造升级提高品质,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已明确建设等级的不再享受。 13.鼓励创建“旅游+”。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示范类称号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休闲旅游街区、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采摘游体验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衢州市3星、2星、1星露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3星、2星、1星或相应等级露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四、加强文旅企业培育 14.鼓励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对获得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称号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培育“百县千碗”。县内餐饮单位被新评定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镇)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 16.鼓励文旅IP创建。对新评为省级创建级、示范级文旅IP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五、注重人才培育 17.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旅游管理、安全生产、礼仪接待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旅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内容培训力度,培训经费在全域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18.加强导游等专项激励。对新取得国家高级、中级、初级和外语导游员资格并在县内旅游企业服务满1周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2000元奖励。对获得衢州市“金牌导游”和“明星导游”称号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导游技能比赛、讲解员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人员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19.加强酒店服务专项激励。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酒店服务技能个人赛、团体赛、表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省级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20.加强美食人才专项激励。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百县千碗”厨艺、菜式大赛,美食评选评比等美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国家级一次性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省级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十佳”奖励的,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 21.加强民宿管家专项激励。对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民宿管家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相应奖励,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22.鼓励文创产品开发。对文创产品(旅游类)获得国家金奖、银奖、铜奖的或相应等次奖项的创作人员(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县域内民宿从业人员在浙江省乡村民宿伴手礼大赛中获奖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其他文创产品可以作为旅游产品销售的,在未获得其他政府资金奖励的情况下,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参照以上标准奖励。 六、健全服务体系 23.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新(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3A等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3万元奖励。在3A等级基础上提升为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再给予项目业主2万元奖励。新(改、扩)建旅游驿站通过省级验收,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驿站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24.提升农家乐品质。新获评浙江省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25.鼓励旅游商品开发。获得国家、省级旅游商品评选或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应等次奖项的,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件、10000元/件、5000元/件奖励,省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件、5000元/件、2000元/件奖励。 26.激励文旅消费。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的给予级差额度奖励。 七、附则 1.凡同一事项符合县级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实施。 2.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或网络舆情给我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政策享受资格。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起3年享受政策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止,原全域旅游奖励办法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附件2 《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发展旅游业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大花园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县旅游业起步早(龙游石窟是全市首家4A级旅游景区),区位、自然、人文优势明显,但在多年的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却未能创造出新的成熟的特色亮点,在衢州市其他县(市、区)及周边地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高等级旅游景区、重大旅游项目、高端精品民宿、旅游人气等方面的差距、短板日渐凸显,亟需通过扶持奖励,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 (二)可行性: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推动旅游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快突破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奋力推进旅游大开发,谋求旅游大发展。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文旅〔2021〕18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浙文旅〔2021〕67号)、《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布局,对旅游项目、精品民宿等发展予以扶持,对景区创建、品质旅行社、省级旅游+、星级酒店、旅游商品开发推广、人才扶持、宣传营销等予以奖励,激发行业活力。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明确旅游项目引进、精品民宿发展、景区创建、品质旅行社饭店、旅游商品推广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奖励,加快旅游产业培育,推动文旅产业融合,提升旅游服务意识,实现美丽经济和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通过制定丰富旅游业态、强化旅游营销、鼓励品牌创建、加强文旅企业培育、注重人才培育、健全服务体系6个方面、25条细则和3条附则的政策意见,对投资重大文旅项目、推进文旅基础建设、打造精品文旅项目等,对龙游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助;对投资民宿发展和民宿品牌创建、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开展乡村旅游市场化运营、拓展客源市场、有效营销推介、开展旅游品牌创建、促进旅游人才培养、强化“旅游+”创建、完善服务体系、开发旅游产品等,对龙游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待《关于促进龙游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文后,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及协会等更好地开展旅游工作。 四、起草过程情况 2022年9月,文广旅体局召开政策讨论会,研究政策制订方案与计划安排,会后即开始草拟政策初稿,收集并参考丽水、淳安、常山、开化、江山等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10月—12月,文广旅体开展政策调研,听取旅行社等相关企业、行业意见,走访了解周边县市区政策情况,12月初形成意见征求稿。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6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下步拟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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