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现将《乐清市淡溪水库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4日起至8月14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邮箱:njyumail@163.com 联系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主楼A407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日 乐清市淡溪水库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现行淡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2006年制定,按照乐发改价〔2006〕589号文件规定:淡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25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目前,淡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0.19元/立方米执行(不含水资源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淡溪水库整体划转至乐清市水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电集团),明确淡溪水库原水收费权划转至水电集团。 二、调整依据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测算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规定:供水价格按供水业务准许收入除以计价点核定售水量确定;供水经营者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该方案主要测算淡溪水库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 (一)准许收入 1、准许成本 准许成本通过对淡溪水库2020-2022年度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供水成本监审核定,总成本为543.35万元,剔除公益性业务成本,核定准许成本(经营性业务成本)为350.95万元。2022年12月,淡溪水库新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自2023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预计2023年总成本为822.14万元。 2、准许收益 依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供水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经测算,2022年底有效资产为12295.91万元,准许收益率为4.1%,核定准许收益为504.13万元。 综合以上,核定准许收入为855.08万元。 (二)价格测算 经测算,核定年均售水量1003.71万立方米。 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855.08万元/1003.71万立方米=0.8519元/立方米。 四、拟调整方案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并参考乐清市域范围内已实行收费的水利工程收费标准,提出淡溪水库收费拟调整方案如下:淡溪水库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供水价格0.81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五、影响分析 淡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后,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我市域内工程水价和流域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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