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文件,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代为起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3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宫北路198号(市民政局养老指导中心),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_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_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联系人:范如伦,联系电话:63016038)
慈溪市民政局2019年8月9日
市民政局起草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8月9日至8月15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