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民政局《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落细落实《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武义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阳东路2号明招大厦8楼民政局,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198759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陶朝君           联系电话:87678788

武义县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落细落实《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指示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均衡可及、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服务清单权责明确,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全力打造居家照料服务优质、养老服务设施优享、老年福利待遇优厚、养老人才队伍优秀、医养康养资源优越的“武优康养”幸福颐养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市定要求的标准,制定落实《武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社区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推行家庭病床建设,为具备条件的居家老年患者设立家庭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聚焦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为所有80周岁以上武义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重阳节当月为所有90周岁以上武义户籍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90至94周岁每人每年500元,95至98周岁每人每年800元,100虚岁及以上每人每年2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4.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强与“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等的衔接,2023年底前完成编制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县民政局、县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配置要求,补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对列入年度建设(提升)计划且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高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改扩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助餐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到2025年,完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应改尽改,补助标准按照每户不低于6000元执行。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优先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到2025年完成15台以上。(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医养康养机构融合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医养康养服务。到2025年,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基层医疗机构在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数量不少于3家,建成1个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三)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能力。

8.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完成王宅、新宅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确定白洋、柳城中心敬老院为县级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不断提升医养康养结合能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应对突发事件。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到2025年,争创养老服务标杆机构1家以上。(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落实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继续实施综合保险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县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营利性机构保费减半补助。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机构经过提升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奖励差额。奖励标准为三星级机构10万元、四星级机构15万元、五星级机构20万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补贴,出台“爱心卡”实施办法,全方位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购等养老服务;制定动态管理制度,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子女、家庭为老年人投入养老服务资金;探索设立县乡村三级“爱心卡慈善基金”,做大养老服务“爱心卡”资金池。到2025年,“爱心卡”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承接“爱心卡”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鼓励建设区域性老年食堂、中央厨房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到2025年,助餐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根据每年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万、8万、10万的星级奖励,给予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万、1.5万元的星级奖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2.实施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70%。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培训,特困供养机构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纳入“武义县技术标兵”称号、“武义县技术能手”称号等评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入职奖补: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发放入职奖补。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政府津贴:对持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职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每月分别发放200元、300元政府津贴,同一技能等级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以上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鼓励养老机构根据一级到五级不同等级制定并发放岗位津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支持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提供“爱心卡”志愿服务。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培育1家以上为老服务品牌社会组织,打造2个以上慈善专项助老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五)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

15.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场景。加强与省建“浙里康养”平台对接,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等应用场景。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和养老机构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老年学校(老年学堂),服务和引导老年人学习。到2025年,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服务向老年人有效延伸。(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16.推广智慧养老技术和设备。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开展老年人智能产品应用培训。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努力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浙里康养”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社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广孝老敬老文化,总结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做法,努力营造幸福养老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涉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办法和星级评定细则、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武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  象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服务类型

责任单位

(列第一为牵头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1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县人力社保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县人力社保局

老年人

3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4

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5

健康体检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免费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

医疗服务

县卫健局

6

法律服务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80周岁以上免费,70周岁至80周岁的减半收费。

关爱服务

县司法局

7

*景区旅游服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游览本县范围内的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

关爱服务

县文广旅体局

8

*出行服务

乘坐武义县公交车辆,持本人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

关爱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县汽运公司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9

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0周岁以上老年人

10

*重阳节长寿保健金

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重阳节长寿保健金,对100虚岁及以上老年人县领导走访慰问。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11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2

保险缴费补贴

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等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缴费补贴。

物质帮助

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13

家庭适老化改造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14

护理补贴

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参照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按照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5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照护服务

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16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特困老年人

17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8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民政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特殊困难

老年人

19

探访服务

面向常住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经济困难等老年人,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

关爱服务

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20

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2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残联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老年人

22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物质帮助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

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

特殊贡献的

老年人

23

机构养老

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照护服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24

优先享受

居家服务

优先安排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服务。

关爱服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25

供养保障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供养保障。

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

子女为浙江户籍的外地老年人

26

老年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前款年龄限制。

关爱服务

县公安局

注:标*号的为武义县增加项目。


征集部门:武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31 截止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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