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应收尽收、就地利用、高值利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海宁市深化垃圾分类治理 促进固废资源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
联 系 人:杨丽
联系电话:0573-88221407
联系地址:海宁市农丰路389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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