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
联 系 人:周忠
联系电话:0573-8728722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编:3144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