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反馈>>

为促进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企业运营秩序,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让共享电单车以更规范的标准参与城市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管理的通知》(嘉交〔2018〕89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修订了《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16日。公告期间,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73-82037461,电子邮箱:jxgongjiao@163.com,传真:0573-82037469,地址:嘉兴市洪兴路1197号,邮编:314000。

附件:《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7日



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升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规范企业运营,加强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管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管理的通知》(嘉交〔2018〕8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模评估报告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不断推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从源头上解决车辆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以保证共享电单车以更规范的标准参与城市交通。

第三条 共享电单车企业应遵循“因地制宜、便民有序、安全美观、共享使用”原则,按要求设置街面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位,合理配置运维力量,培育用户安全骑行、文明停放意识。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经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符合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综合执法局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在市区从事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考核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开展,并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和服务质量测评机制。

立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考核工作。

 运营车辆的投放与企业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考评数据,提交至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评采取扣减计分方式,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5分。考核期末,从总分100分中各扣减分值后得到考评总分。考评内容及权重如下:服务质量(10分)、骑行安全(40分)、停放秩序(50分)。

第九条 考评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于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考核评分及行政处罚数据函至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分数低于60分、高于60分(含)低于80分的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按批准配额车辆数的50%、30%回收车辆,期满后经验收整改仍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回收车辆不得参与运营。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考核小组组织对企业进行约谈,并停止运营一个考核周期,拒不执行的,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三)连续四个考核周期排名最后一名且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四)企业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回收完车辆,弄虚作假、拒不执行、不按比例回收车辆的,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第十一条 年年底调整一次配额,考评结果排名作为配额调整的重要依据,分三挡执行:

(一)第一档:年度评分高于90分且累计排名第一的企业,下一年度新增投放配额。

(二)第二档:年度评分累计排名中间的企业,保持现有投放额度不变。

(三)第三档:年度评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且累计排名最后一名的企业,核减其现有额度的20%。

第十二若发生违规超投现象,发现一次,削减1000辆投放配额;发现两次,投放配额减半;发现三次(含)以上,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第十三条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第一档的企业新增的投放配额数由考核小组根据总量控制原则确定;对考核中核减的车辆配额数及退出本市运营企业的车辆配额数通过专家评审、考核小组联席会议等方式,择优奖励现有运营主体或择优选择新品牌投放市场。

十四考核中如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本办法及评分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嘉交〔202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2.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考核评分表

3.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市交通运输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信息化监管
(5分)

备案车辆及时接入“共享电单车智行在线平台”

1

申领车牌后未在7天内将投放车辆接入平台发现一次扣0.5分。



接入数据准确、无遗漏

0.5

车辆数与备案数不一致,发现一次扣0.2分。



车辆信息实时更新

0.5

车辆数据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次扣0.2分。



及时处理平台派发的工单

2

每月工单处理率达100%,处理率未达标或未按要求反馈一次扣0.2分(次月月初进行处理率考核)。



配合平台其他相关工作

1

配合平台调试等工作,未配合平台相关工作一次扣0.5分。



服务质量测评(5分

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从运营服务、客户服务、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工作

5

具体以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测评报告为准,考核期内未出新的报告,延用上期测评结果。



 

 

 

 

加分项

5分

 

 

不超过5分,由企业自主提交加分事项申请及证明材料

5

1.获得嘉兴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            2.行业内重大技术创新并在嘉兴为首家应用每次加1分,在全国为首次应用加2分。                             3.亮点工作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分,被管理部门通报表扬得0.5分。                 4.有突出亮点或先进事迹被媒体正面报道的,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5.其他被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事项。



总分

(不含加分)


10





附件2

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考核评分表(市公安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3.5分

车辆必须配备具备摘盔断电功能的智能头盔

4

1.升级智能感应头盔(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取下头盔,头盔上的智能感应设备会立即触发,车辆同时发布语音提示,在确保安全的同时逐步降速直至停车,再次戴上头盔后车辆恢复正常使用)确保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全程佩戴头盔并全面投入使用,未升级车辆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一例扣0.2分。

2.擅自关闭智能头盔设备的,一次扣0.5分



车辆必须配备防带人设施

2

车辆配备防带人设施,未升级车辆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一例扣0.5分。



履行规范骑行告知义务,交通安全提示佩戴头盔

2

未通过手机端履行骑行告知义务,此项不得分。



车辆安全保障

5

1.车辆锁卡故障、头盔遗失未及时将车辆设置为故障车辆,用户仍可骑行的,每次扣0.5分。

2.头盔及系带损坏可能导致发生骑行安全未及时更换的,每台次扣0.5分。

3.月度随机抽检每家平台20辆车辆,头盔、系带、转向、制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每辆扣0.2分。



头盔佩戴识别功能

2

在技改完成前未落实手机端头盔佩戴识别功能的,一次扣0.5分。



号牌管理

8.5

1.无牌或未经“码牌合一”登记运营的,每台次扣1分

2.假牌、套牌的,每台次扣1分

3.号牌遗失后仍运营的,每台次扣0.5分。

4.未按要求主动上交号牌,或少交号牌的,每例扣2分。

5.技改完成后未及时更新号牌并建立相应台帐的,每车扣0.5分。

6.每季度号牌丢失率达3%以上的,扣1分,达6%以上的,扣2分。



骑行安全

(12分)

头盔佩戴率

4

以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数据统计为依据,对驾驶人员交通违法率自低向高排名,按第1名4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统计方式:违法总量/企业配额车辆总量x100%。



配合平台落实违法行为人黑名单制度

4

1.未按要求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或擅自降低惩戒标准2.用户扫码时平台APP无联合惩戒提示,或虽有提示,但无需用户阅读并手动关闭的,每次扣2分。



交通事故情况

4

1.以公安六合一平台数据统计为依据,对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数据自低向高排名,按第1名4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统计方式:事故总量/企业配额车辆总量x100%。

2.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发生一起扣2分。



日常管理

(4.5分

重点路段限入

2

企业要按相关要求落实重点部位限制进入、重要区域路段维护等措施,未按要求落实到,每次扣2分。



调度维护

1.5

企业要迅速响应支队、大队调度,30分钟内未维护到位的,一次扣0.2分。



警企协作

1

要按支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参加支队相关会议、安全宣传和媒体采访、学习等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激励



第一个全面应用高端智能头盔、交通违法断网及防载人装置并获得认可的企业,由交警支队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增加车辆配额500辆



一票否决



1.未按照时限完成技改要求

2.发生重伤、亡人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月度考核按0分计算。



总分


40





附件3

嘉兴市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评分表(市综合执法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运维

基础

信息

(5分)

 

人员岗位信息

0.5

1.企业城市经理、运营管理、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理等人员报备不及时或不真实的,视情扣0.1-0.5分;2.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3.城市运维经理无正当理由更换频繁或未提前报备的,视情扣分。



服务质量承诺

3

1.未制定承诺书或未公开电话扣0.5分;2.未及时确定授权委托人,扣0.5分;3.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人车比未达到1:150或减少人员的,扣2分,运营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秩序维护服务的除外;4.路面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未穿戴工作马甲/标识的,每次扣0.1分,当月扣完为止。



规范用户停车

1.5

1.用户端无语音、弹框提醒扣0.25分;2.对于未采取或部分采取违停乱停扣款、无信用积分约束措施的、失信人员信息不向其他运营商通报的、联动约束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视情扣分;3.未建立和运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未采取违停乱停扣款并信用积分运用的,扣0.25分, 扣完为止;4.未及时设置或更新电子围栏的每次起扣0.5分;5.电子围栏设置不精准每次扣0.5分;6.故意扩大电子围栏区域的,发现一次扣0.5分;7.未实现全覆盖或故意关闭垂直90°停放功能的扣0.5分,超过误差范围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8.未主动提供月度运营相关数据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每次扣0.5分。



 

 

 

 

 

 

 

 

 

 

日常

秩序

管理

40分

 

停放管理及工单处理

30

1.车辆停放在其它非机动车点位以及小区、消防通道、步行绿道、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现乱停放车辆扣0.1分,同一处5辆以上扣1分,同一处10辆以上扣2分;2.车辆摆放杂乱无序,每处扣0.5分,同一泊位内乱停放5辆以上扣0.5分,10辆以上扣2分; 3.泊位车辆空余量超过30%或车辆满溢清时运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4.监管平台督办工单响应不及时或发生重复件3次以上的,每件扣1分;5.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和反馈(钉钉、微信工作群、电话接听等),每次扣0.5分;6.主干道、商业街、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路段周边整改时间超过15分钟的,扣1分;7.次干道整改时间超出20分钟的,扣1分;8.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内整改时间高于30分钟的,扣1分;9.未及时受理投诉或未按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一次扣1分;10.监管平台数字工单案件按时解决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11.市民投诉处置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置不及时,或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的,视情扣分12.其他原因造成的秩序乱象,视情扣分;13.市领导交办督办的秩序乱象,加倍扣分。以上总分当月扣完为止。



停放点设置

2

1.未经市级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设置或取消停放点位,一次扣2分;2.未按要求对停放点位进行覆线、新增、撤除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车辆收回

2

出现超区域运营、断电、遗弃和故障等情形的车辆,每发现或回收不及时的扣0.2分,扣完为止。



车辆车貌

1

1.车身头盔脏污擦拭、消毒不及时,车篮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2.违规张贴、悬挂小广告发现一辆扣0.2分,扣完为止;3.未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

5

1.每月处罚情况视具体数量及情节轻重,情节轻微一次扣0.2分,一般一次0.5分,严重一次2分,直至扣完为止;2.案件调查询问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一次扣3-5分,扣完为止;3.非正当理由使用未在交通部门备案运营企业接受处罚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机制

执行

(5分)

联络联动

2

1.未与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扣2分;2.联动机制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会议活动

2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0.5分;2.业务运营省级或以上负责人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3.被约谈(包括文字性批评),每次扣1分;4.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

1

1.未建立秩序管理应急预案机制的,未按要求在节假日、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及险情期间做好车辆应急清运、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的,扣1分;2.应急保障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响应车辆摆放或清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3.未按要求指令配合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其它

新技术应用


实现停放秩序新技术应用的运营企业,由市综合执法局提请考核小组,经考核小组确认后予以奖励车辆配额500辆,同时实现的,经考核小组确认,平均分配奖励份额。



媒体报道

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对停放秩序出现严重负面报道或引发严重舆情的,一票否决,当月考核总分为0分。



总分


50




 

 

征集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截止日期:2023-02-16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