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的顺利举办,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 相关意见反馈途径: 电话:0574-81982500,传真:0574-87859704 邮箱:58252305@qq.com 附件:《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顺利举办,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杭州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筹备、举行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航空器;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零时至9月29日24时,象山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2023年9月1日零时至9月12日24时,北仑行政区域范围,鄞州区瞻岐镇、咸祥镇、东吴镇、塘溪镇、五乡镇、东钱湖镇行政区域范围,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三)2023年9月1日零时至9月29日24时,宁海县长街镇行政区域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不得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起降、飞行和施放。因执行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需要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宁波市公安局同意。 (二)请全市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民航、公安、体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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