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87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57256

电子邮箱:137747923@qq.com

通讯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14室,邮编:311100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住建局

2023727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安置方式,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被补偿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多户多联安置实施意见。

一、定义

多户多联安置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时,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的前提下,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多层式联建安置模式。

二、实施范围

全区除乔司全域整治范围、南苑街道运河二通道以西、临平街道(丁塘社区除外)等区块外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方式。

三、安置人口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时,一宗宅基地内的在册人口须计入多户多联安置人口。

在本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计入多户多联安置人口:

1.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经批准定居所在地村(社区)民委员会同意后,计入安置人口。

2.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后,计入安置人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安置标准

(一)安置方式

征收时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进行安置,每宗宅基地安置时多户多联建设占地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

符合正常宅基地审批的农户,按照《杭州市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安置多户多联。

(二)建设标准

1.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应坚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高度(层高、标高);统一外立面;统一面积;统一色彩(墙面、门窗);统一户型;统一院落。

2.多户多联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4+1层(主体4层加底层车库)。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4.6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6米。

3.多户多联建设以幢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被补偿人可自行协商确定施工企业,或委托村委会牵头招标施工企业,由被补偿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并将建设合同到村委会备案。上述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已在区住建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被补偿人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的,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每宗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宗。

实施本奖励标准后,各镇街不得再增加其他安置奖励补助内容。具体征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区征迁办审核后执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平台应切实加强对多户多联安置工作的引导,落实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管理,积极会同村(社区)指导和协助被补偿人办理相关手续等;要加强政策宣传,为有序开展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创造良好氛围,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在推行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前,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防止因安置模式调整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审批管理

多户多联安置项目由平台牵头,镇街参与,做好选址、设计,并报规资部门审批,根据具体项目建设实际和需要可报发改部门立项。镇街应与规资部门共同推进区域统筹、整体规划,实现区域用地通盘考虑,有效整合现有存量土地,积极探索跨区域安置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规资部门应将多户多联安置点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按照安置点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政策做好服务指导、用地保障,并按照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控制范围的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

多户多联建设过程中,镇街及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现场巡查,加强过程监管,同时由村(社区)牵头选出不少于3名被征收对象作为监督员,参与安置房建设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建立工作台账。

镇街应当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社区)落实选址、放样、砌基、结顶、竣工验收五到场管理制度,规范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标准。

(四)加强后续管理

多户多联安置项目建成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及村(社区)要加大管理力度,齐抓共管,提升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后续管理水平,引导被补偿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防止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发生,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安置房小区。

六、其他

1.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的,不得重复享受多户多联安置政策。

2、本实施意见自2023 XXXX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征迁办负责解释。


征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27 截止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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