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8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553;

传真0576-88517630;

电子邮箱:123319727@qq.com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台州市建设大楼819房间。

 附件:1.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25        


附件1: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节能减排的原则。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三条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建项目的选报和过程检查。

第五条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台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获得市标化优良工地

第六条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分项目申报、施工过程检评、评选三个阶段。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评选范围:

(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工程规模须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

(三)工程工期在90日历天以上(含),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在本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四)工程类别可以是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如工程类别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申报内容应为园林绿化部分(提供总合同和相关施工合同)。

  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独立承建全部园林工程量,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承建,其工程主承建单位的确定原则:

1承建园林工程量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未达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工程总造价的25%以上)。

  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的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七牌二图”正确清晰,材料堆放和加工区域按图规范设置,原场地利用植物保护措施到位,治水治气和垃圾分类设施完善且使用正常,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鼓励资源化处理,扬尘防治工作到位,出入车辆冲洗干净,渣土覆盖到位,种植土没有大面积裸露。

(二)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针对工程安全隐患的相关清单、风险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对风险系统较高的土坡造型、乔木吊装、假山叠石、临时用电等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临边临水围护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规范。

(三)施工现场台账记录应真实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措施真实有效,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工地安全日记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真实可追溯,施工现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等持证上岗。

(四)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办理了以项目为单位的“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或以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六)工程照片、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能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准确评价。

  施工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

(一)工地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二)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四)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

(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

十一  每家单位每年度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项目不超过3个。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  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程序如下:

(一)开工前或正式开工一个月内(以开工报告书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同意后,上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式两份)。

(二)对于符合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应将“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样式和编号)悬挂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并于下年度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  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以项目为单位的“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原件的扫描件)或以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介绍组织实施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六)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视频U盘一份(限时5分钟,MP4格式,图像清晰、顺序正确、解说清楚)。其中反映施工过程的录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动态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覆盖施工主要区域和主要过程,即能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正确评价)。

(七)能充分反映各主要区域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彩色照片资料一份(不少于3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照片按顺序编号,每张照片取名规则为区域加施工过程,并提供一张编号及名称汇总表、绘制一张平面图显示编号位置),其中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20张(工程照片清晰、齐全,内容完整,且和动态视频内容同步一致)。

(八)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市复查记录表和整改情况资料。

 

第四章  与评选

 

第十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实行过程检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

第十  施工过程检评实施动态管理。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日常检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检。

(一)县(市、区)级检评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别在工程的初期、中期或末期,依据《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分表》,对辖区内参评的园林绿化工程开展不少于2次的定期检评。检评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并现场反馈。检评的分数按比例计入该工地评审得分。

(二)市级检评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园林专家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评组,以交叉检评方式进行,依据《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分表》,对参评园林绿化工程开展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检评。检评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检查记录表》,并现场反馈。检评的分数按比例计入该工地评审得分。

(三)施工过程市级检评得分实行分级管理:

1.一次检评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终止申报参评省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2.一次检评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直接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3.一次检评得分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项目,将随时组织专家,在工程同一施工阶段对该项目再次检评,得分仍低于80分的,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资格。

(四)施工过程县(市、区)检评应当按照市级检评分级管理规定;需摘牌处理的,应当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摘牌建议。

(五)现场检评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2.抽查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3.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  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3-5名,对参评项目的资料(申报资料和视频资料)进行审查评级。资料审查评级分为A、B、C三级,相应得分为100分、80分、50分。

(二)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

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得分=市级检评得分的平均分×60%+县(市、区)检评得分的平均分×30%+资料审查得分×10%。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学会、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评审材料(申报资料和视频资料)。

3.评委评议打分。

4.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最终得分=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得分×90%+评委打分的平均分×10%。

5.确定评审结果。得分85分(含)以上项目推荐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

第十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名单。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  现场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6-88517661)。

第二十  对获得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荣誉证书,参建单位根据需要也可授予荣誉证书。

(二)择优推荐参与相关评优评奖活动。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申报项目存在较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摘牌建议,由我局审查后予以摘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2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园学〔2022〕27号)要求,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期动态抽查和考核推荐。

基于以上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省风景园林学会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工作,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有必要制定《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

(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三)《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园学〔2022〕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7章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定义、组织实施形式等。

(二)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细化了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重点强调工地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不得参评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

(三)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四)第四章检评与评选。明确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实行过程检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日常检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检。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推荐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明确现场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责任、义务,和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第六章监督与管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监督与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附则。

附件1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截止日期: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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