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江北公安“打击犯罪、护航发展”双重职能,持续深化推进江北公安“11087”警企服务品牌建设,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江北公安“11087”警企服务深化推进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81986016; 《江北公安“11087”警企服务深化推进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助推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实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和省公安厅《关于持续深化全省公安机关“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市公安局《宁波公安“11087”警企服务深化推进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牢牢把握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要求,依托“公安大脑”建设,找准江北公安结合点和切入点,建设一批为企服务应用场景,“量身定制”升级一批警企服务站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标杆引领、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不断提升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江北公安“11087”警企服务品牌建设,为江北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一年系统提升。破解一批警企服务建设中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多警种、跨部门服务体系。升级改革一批警企服务站,实现办公场地独立、人员常驻,警企服务站布点科学,服务辐射覆盖我区全域,触角延展到底到边。开发建设一批数字赋能应用项目,依托公安网、浙政钉、浙里办,布建“1+3+N”网络框架,建设两端(PC端和移动端)“11087”网络警企服务站,实现企业诉求提交“零距离”、诉求反馈闭环化,提高公安机关为企服务整体水平。 二年提质增效。2024年底,实现“11087”警企服务线上线下双端循环共融,警企服务提质增效。各警企服务站不断融合本地特色,实现服务变局;网端安商护企中心建设实现壁垒突破,建立警务诉求“一键即办”,非警务诉求多跨流转的双循环机制,使江北公安警企服务“无事不扰、有事必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品牌宗旨得到企业高度认可,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三年品牌树立。2025年底,江北公安“11087”品牌孵化培育成在护企、惠企、安企工作成效上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江北公安警企服务体系成为可实践、可推广、可复制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品牌典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系统构建制度体系 1.落实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深化“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服务保障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措施的实施意见》《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公安局《宁波公安“11087”警企服务深化推进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政策文件,在疫情防控、治安管理、户籍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涉企执法等领域持续深化制度规范建设,不断推出更多改革创新、便捷精准、普惠均等的制度规范和服务举措。 2.严明“亲清”要求。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全面开展“明权、明责、明法”工作,不搞“保姆式”服务,杜绝出现“该管的不去管、该管的不会管、不该管的也去管”等现象,根据全省公安机关“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江北区公安机关“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进一步严明警商交往的法度、尺度,推动警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3.优化线下体系。参照《全省公安机关为企服务警务站(室)建设指引》,结合我区实际,持续深化警企服务线下三级架构体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成各警企服务站建设运行指引》,各派出所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方便企业、有利实效”的原则建设升级警企服务站,在原有警企服务站的模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升级改建一批更能体现江北公安警企服务特色,能做到办公独立、人员常驻、设施鲜明、全域覆盖的市、区(县)、镇街三级架构警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4.建设线上平台。依托宁波公安“11087”安商护企中心项目,江北分局警企服务中心将参照市级设置地区平台运维中心,打造江北公安“11087”网络端警企服务站,通过创新手段开展实施针对优质企业多跨协同服务、风险企业监测及多跨协同治理、企业线下排查等工作机制,打造企业态势多维感知服务企业精准高效、风险治理及时有效的新型为企服务平台。 5.拓展服务矩阵。深入借鉴“海曙、宁海等地警商融合共建(派出所与街道商会中心)”“北仑与乡镇街道工业社会联合组建服务站”“象山与乡镇工办合作”等多地警企服务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警企服务路线和方法,打通警企服务“最后一公里”。 6.建立多跨机制。深入借鉴海曙(“三官约谈”制度)、象山(“欣欣象企”助企联盟)、余姚(联系工商联)等地在为企服务多跨模式的经验做法,有效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动服务机制体制,积极协同各级行政部门共商共治、联合推进;持续完善公安内部跨警种服务流转协作制度,深化公安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最终形成跨警种、跨部门、跨业务的制度化联动机制。 7.护航“甬商”品牌。通过与区经济建设促进会、区侨联、区工商联等多家行政部门建立协作备忘机制,进一步扩展警企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我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畅通异地企业与江北公安的沟通交流渠道,切实保护异地“甬商”企业合法正当利益;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体制机制。 (二)突出“服防打治”综合施策,深化拓展警企服务内容 1.坚持需求导向,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继续抓好公安部出台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6项新措施和移民出入境管理服务10项措施的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加强许可备案事项清理,在公安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企业享受更多市场红利。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领域不断推出易制毒化学品“智能备案”管理、出入境证件审批“绿色通道”等更多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不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深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以及车辆监测“一件事”、外国人工作“一件事”等迭代升级,最大限度让数据“跑路”,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2.注重风险预警防范,全面构筑护企防线。依托“浙里经准”搭建“企业风险监测模型”,通过公安网、政务网、互联网汇聚企业正负面数据,刻画企业全系画像,构建全区企业地图。注重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涉企领域各类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切实掌握各类行业、领域风险的发生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出防控意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回溯制度、发送风险提示、开展合规引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健全内部风控机制;紧密结合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市场监管、税务、检察、法院、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推进“百千万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企业预防内部职务犯罪和外部经济犯罪侵害的能力。 3.加大涉企犯罪惩治力度,深入推进严打护企行动。要依法侦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以开展“护航”“惊雷”“昆仑”等专项行动为牵引,持续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深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大举措》,建立分级分类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企业名录,完善甬商品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侵权风险评估,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犯罪风险隐患。要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紧盯工程建筑、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绑架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等侵害企业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护网”专项行动,强化黑灰产打击整治和重点互联网企业安全防护。 4.聚焦治理涉企乱象,打造江北最优营商法治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企业自治、群防群治,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利用各种矛调纠纷处置机制和平台,杜绝“程序空转”。完善视频监控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重点企业以及企业较集中的园区、商业区、专业市场开展常态化治安巡逻、联企联防。强化部门协作,与职能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服务保障、社会共治、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形成公安与职能部门普遍合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依托省厅“安企共富”多跨场景应用,加快建设“11087”线上警企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涵盖风险预警、企业合规引导、政府部门协同治理等多功能新型为企服务平台,全面加强企业营商环境生态监测,促进营商环境公平稳定透明。 (三)坚持公平公正,推进刚柔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落实柔性执法。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把握行政处罚力度,探索推行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责免罚清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地践行,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依法审慎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严格规范刚性执法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十项规定》《关于严格资金冻结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的十条刚性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分级审核把关制度,案件重大复杂或直接涉及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的,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加强异地协作涉企案件法制审核和企业经营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发生逐利性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强化专项督察和信访投诉举报件“一案双查”。 3.进一步强化涉企受立案工作。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等法制原则公正处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要依法履行有警必接、有案必受,依法立案、及时侦办的工作要求,及时依法受理侦办涉企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沟通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关案件受立案条件,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力争快速侦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警企服务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参照分局方案推进警企服务工作,将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责任链,确保警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成果创新。各单位要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企业有感受的警企工作特色。要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本地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举措,特别是对当地特色产业、行业要有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对策,相关举措要符合满足企业期盼、贴近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等基本要求。 (三)加强通力协作。各单位要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有效对接各级行政部门,合理借力基层社会组织,确立企业主体自治,警企服务保障的通力协作局面。通过多维度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抓紧抓细抓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切实让企业和企业家“看得见、能感受、得实惠”。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警企服务工作纳入全区公安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科学实施绩效考评。各警企服务站要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常态化、工作流程制度化要求,每季度分局经侦部门将会同督察、辅警管理部门对各警企服务站开展随机督导和检查。 (五)加强宣传推广。将持续推进江北公安“11087”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公安机关宣传工作重点之一,各单位可依托“1•10”人民警察节、“5•15”经侦宣传日、“为企服务提升月”等主题活动,加大对警企服务建设工作创新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江北公安警企服务品牌效应。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分局制定的警企服务深化改革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总结工作,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按照《各地公安机关为企服务工作数据(重要指标)统计表》要求报送分局警企服务专项办公室,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开展进度总结,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