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我单位修订形成了《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4日为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通过电话方式:吴越峰 0578-8806762 2. 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08号,邮编323400) 3. 通过邮件方式:735250247@qq.com 附件: 附件1: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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