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和《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缙司〔2023〕1 号)的要求,缙云县退役军人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起草《缙云县退役军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6月28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36号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3131356 传真:3131365 附件: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缙司〔2023〕1 号)的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缙退役军人局〔2021〕21号 | KJYD62-2021-0001 | 2 |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缙退役军人局〔2021〕28号 | KJYD62-2021-0002 | 3 |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缙退役军人局〔2022〕13号 | KJYD62-2022-0001 |
附件2 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于2021年12月26印发实施。根据《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7 部门关于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丽退役军人局发〔2021〕39 号)文件要求,在生活援助对象方面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退役军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现将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生活援助”对象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内容不变。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缙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缙云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缙退役军人局〔2021〕0028号 | KJYD62-20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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