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开展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确保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畜产品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和《关于确定2014年温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点的通知》(温牧疫〔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补助标准》。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郑典福
联系电话:0577-62562607
附件:乐清市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补助标准(意见征求稿)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乐清市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补助标准(意见征求稿).docx
2023年7月24日至8月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乐清市政府网发布《关于征求<乐清市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8月4日
意见征集结果: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3/8/4/art_1683457_59236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