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和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定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具体联系方式: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邮编:315300,电话:63981831,传真:63981888。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0日
慈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和宁波市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7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范围 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我市行政区域的非居民用气户。 三、执行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其他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门站价格上调的每立方米0.16元全部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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