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场化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规范市场化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流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5〕328号)、宁波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慈溪市市场化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16896913@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北大街45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市场化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__ 2.关于《慈溪市市场化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联系人:陈梦佳,联系电话:63035747)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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