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导游讲解员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江滨路8号司法局402办公室),联系人:江敏洁,联系电话0570-6510721,电子邮箱1020197808@qq.com。 开化县司法局 2023年7月20日 《开化县导游讲解员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我县导游、讲解员人才队伍,优化梯队结构,弥补行业短板,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壮大队伍 1.鼓励全民报考导游证。新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县内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全民报考讲解员。新考取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讲解员证》的县内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构建梯队 3.提升专业素养。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或《讲解员证》的县内人员,积极参加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全年到训率100%并通过每期结业考核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本项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00元。 4.引导积极竞赛。对参加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行业比赛获得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名次的个人,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涉旅服务类)获评“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涉旅服务类)获得第一梯队名次的个人,赋开化县I类人才码,享受I类人才码待遇;对参加省级技能竞赛(涉旅服务类)获得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名次的个人,分别赋开化县H类、I类人才码,享受H类、I类人才码待遇;对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涉旅服务类)获得名次的个人,对应享受开化县H类人才码待遇。 5.开展评优评先。对积极承担我县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接待任务,表现优异,年度考核被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导游、讲解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年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 6.定期等级评定。每年开展星级导游、星级讲解员等级评定,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星级导游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奖金,分别给予星级讲解员每人3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奖金。 三、优化环境 7.鼓励高端人才入驻。国家级金牌导游、省级金牌导游在我县从事文化旅游行业相关工作满2年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0元、50000元。 8.鼓励专业人才留开。高、中级导游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奖励;外语导游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且无重大投诉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每人最多享受5年。 9.鼓励积极从业。我县专(兼)职导游当年累计接待团队(含公务团)36 个以上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我县专(兼)职讲解员当年累计承接讲解任务24次以上、36次以上、48次以上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 10.增强行业自信。连续三年有从业记录且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的导游、讲解员,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编入《开化县导游、讲解员队伍名册》,在册人员每年安排一期座谈交流及团建活动,并在全县范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全县A级景区免门票优惠(景区内自费项目除外);全县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等级民宿政府协议价基础上再享折扣优惠(法定节假日除外,宴席会议等大型活动除外,具体折扣另行公示);全县“百县千碗美食店”用餐八折优惠;“钱江源品牌馆”购物八折优惠。 四、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自 2023 年*月 1 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本政策意见中的“导游”指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的人员;“讲解员”指持有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讲解员证的人员,讲解员证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公园旅游讲解员证》《红色讲解员证》《美丽乡村讲解员证》《“钱江源国家公园导游(讲解员)”证》;“县内人员”指在开化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 (三)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经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主体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安、应急、市监、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的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人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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