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的规定,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结合我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迁费用测算结果,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今日起向建德市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xujiajun1997@qq.com 2、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571-64722253(联系人:许佳俊) 3、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3建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邮编311600。 《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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