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心海数贸港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商业新模式创新,推动数贸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台州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心海数贸港打造成集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直播贸易等数字贸易领域发展的新高地,通过“四中心一基地”定位,集聚“人货场”场景要素,构建要素多元、体系完善的台州数字商贸创新产业生态;引入数字新零售、数字新模式,推动台州产业数字赋能、创新,带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关于心海数贸港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现将《关于心海数贸港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23年7月27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6-89089748

传真:0576-89060012,邮箱:tcc0576@163.com 

附件:关于心海数贸港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心海数贸港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商业新模式创新,推动数贸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台州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心海数贸港打造成集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直播贸易等数字贸易领域发展的新高地,通过“四中心一基地”定位,集聚“人货场”场景要素,构建要素多元、体系完善的台州数字商贸创新产业生态;引入数字新零售、数字新模式,推动台州产业数字赋能、创新,带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外新招引企业在椒江新注册纳税、在政策结算期达到纳统的企业(商业配套企业除外),且符合产业定位的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直播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主播创办企业,以及为数字贸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入驻在心海数贸港的相关企业。商业配套企业只享受空间租赁补助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空间租赁优惠

1、办公空间租赁优惠

入驻心海数贸港办公空间的企业,政策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租金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第二年租金按20元/平方米/月收取,第三年租金按30元/平方米/月收取,政策到期后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另行评估执行。企业入驻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

2、商业空间租赁优惠

入驻心海数贸港商业空间的企业(如轻餐饮、便利店、图文店等),政策发布之日起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按25元/平方米/月收取,第三年租金按35元/平方米/月收取,政策到期后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另行评估执行。企业入驻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

(二)激励园区企业发展

对本地年纳统线上零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企业,按本地年纳统线上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3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按本地年纳统线上零售额的0.6%给予奖励;1亿元—5亿元(含)的企业,按本地年纳统线上零售额的0.7%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地年纳统线上零售额的0.8%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

(三)支持直播电商企业集聚

对在全国主流电商平台公开发布,年度销售排名前10的直播电商企业(以签约入驻园区上一年度发布为准),进驻园区并成立控股子公司的,给予100万元开办奖励。奖励分三年兑现,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兑付。第一、二、三年需在椒江分别产生2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纳统线上零售额后进行兑付。

(四)支持跨境贸易企业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企业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海关申报主体)出口且收汇占出口额80%以上,年度跨境电商(9710、9810、9610)出口首次突破100万美元、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15万元、50万、110万元的奖励。

以上货值总额均以综试区模式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总额(结合跨境平台交易额)为准。实际发货人以海关报关为准。

三、附则

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

2、在政策期内,企业获得奖励不超过该企业累计区级地方贡献总额的80%(跨境贸易奖励除外),地方贡献总额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

3、由商贸核心区指挥部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商贸核心区集团公司成立企业评定小组,经过专业运营方评审后提请企业评定小组审定园区入驻企业政策奖补额度,企业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商贸核心区指挥部联合区商务局以专项政策资金申请报告形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政策奖补资金先拨付给区商务局再由其划拨给商贸核心区集团公司,商贸核心区集团公司负责向企业落实政策奖补兑付工作,区财政予以资金保障。

4、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征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7-17 截止日期:2023-07-27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