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修订起草了《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50519252@qq.com。 联系人:吴明骏,电话:0571-8887769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4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测绘)(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结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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