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经调查研究,起草拟订了《江山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1日。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住建局303办公室,邮编:324100。
电话:0570-4022270 电子邮箱:hajisnh@126.com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江山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我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已交付使用且经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及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对象由住建局动态更新和解释。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项目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情况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三、考评组织
住建局牵头,会同创文办、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式
(一)物业服务项目考评
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分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在多娇江山、政府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示。
1.季度考评
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采用百分制。参照《衢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分级考评。考评分现场初评、复评、征求意见三步骤进行。
2.年度考评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综合考量季度考评平均分、物业服务项目加减分项,即物业服务项目年度综合考评分=季度考评平均分+加减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考评
物业服务企业一年一考评,采用积分制,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积分=在管项目季度考评平均分*60%+在管项目年终考评平均分*30%+重点工作考评得分*10%。
(三)加减分项目及“一票否决”项目(最高为5分)
1.加分项目。在考评季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者,对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加1-5分。
a.物业服务项目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礼指数测评等政府阶段性工作中做出具体实事的;在日常管理中为业主做出具体实事,并得到业主广泛认可及好评,为构建和谐小区作出突出贡献的(如多次组织业主开展公益性活动、升级小区设施设备等),经社区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酌情加1至2分(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属地街道、社区审核后报考评领导小组核定);
b.物业服务项目在创文、防汛、消防、安全等省市级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按省级及以上、衢州市级和市级依次加3分、2分、1分(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考评领导小组核定);
c.物业服务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上被表彰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加1分(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考评领导小组核定);
d.物业服务项目获评浙江省红色物业、衢州市红色物业、衢州物业示范小区、江山市“有礼示范”红旗小区等省、市荣誉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及物业企业年度考评中按省级及以上、衢州市级和市级依次加3分、2分、1分(同一类型荣誉,按表彰的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目。在考评季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者,对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扣1-5分。
a.物业服务项目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衢州先行指数测评、江山市创文办组织暗访等造成失分,影响全市测评成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按省级及以上、衢州市级和市级依次扣3分、2分、1分;
b.物业服务项目在创文、防汛、消防、安全等省市级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中按省级及以上、衢州市级和市级依次扣3分、2分、1分;
c.物业服务项目被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经核实后,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扣1分 ;
d.物业服务项目被评为江山市“有礼示范”灰旗小区的,可在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及物业企业年度考评中扣1分;
3.“一票否决”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a.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b.企业违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c.对在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巩固或提升工作中,因开展不力,连续三次以上因相关内容被各级督查通报的;
d.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e.未按规定程序接手或退出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f.挪用、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g.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h.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i.有效投诉较多或造成群访等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通报、曝光。
住建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对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考评领导小组下发《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评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
在物业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被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进行通报,年度内被通报3次(含)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二)约谈、清退。
单次季度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住建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两次季度考评倒数第一的,由住建局发函社区、业委会,取消对应物业服务项目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评仍倒数第一的,由属地街道、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清退程序。
(三)季度考评结果与物业服务费拨付挂钩
推进物业费三方监管,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物业小区,严格按照“季度考评结果与物业服务费拨付挂钩”的管理原则,引导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四)年度考评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分级挂钩
住建局牵头组织物业服务专家,参照《衢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物业服务费标准等因素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定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考评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挂钩
通过引导业委会、房产公司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前期物业招标时,将物业管理考评结果作为招标依据;引导业委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设置物业考评未达标可单方面解聘条款;引导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逐步提高物业考评优秀企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方式,优势劣汰,逐步淘汰考评不合格企业,引进考评优秀企业。
六、其他
该文件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住建局负责解释。之前的考评办法终止执行。
附件:1. 江山市物业管理考评评分表
2. 小区物业管理季度考评加分审核表
3. 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得分情况表
4.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得分情况表
5.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评整改通知书
6.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得分情况表
附件1-6.docx
关于《江山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在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背景下,物业服务管理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江山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必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高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也将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指南。
二、文件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评价机制,鼓励争先创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根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衢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制定了《江山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来促使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文件主要内容
《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适用范围、考评内容、考评组织、考评机制和考评结果五部分,明确以下内容:
(一)考评组织。住建局牵头,会同创文办、街道、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评工作。
(二)考评机制。考评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和物业服务企业考评两部分,并综合考量加减分项目及“一票否决”项目。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采用积分制,实行一年一评。
(三)考评结果。住建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针对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要求整改,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由街道和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启动清退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