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蔬菜基地建设促进蔬菜生产发展,保障城乡蔬菜有效供应,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郑叶 联系电话:0580-3805549 通信地址:昌正街169号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邮编:316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蔬菜基地建设促进蔬菜生产发展,保障城乡蔬菜有效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园区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稳定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和保供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检测,实施绿色农业发展战略,提高“三品”认证覆盖率,开展蔬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增强民生农业“应急保障”能力和“安全农业”发展水平。 二、认定和补贴标准 1、经营区域符合当地镇、街道、管委会相关规划,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基本连片)20亩以上或者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0亩以上才能享受本区蔬菜补贴政策。 2、进一步深化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稳定蔬菜生产面积。对年复种蔬菜两季以上的,根据生产台账按实际种植蔬菜面积给予每亩500元的补贴。单品种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500元,50亩以上部分,每亩补助50元。三、蔬菜基地建设主要内容 (一)全面提升蔬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完善蔬菜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基地面积集中连片在50亩以上的,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的要求,完善沟、渠、操作道、田头预冷保鲜设施、整理分级场地、加工包装间、生产用电及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补助60%。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亩。设施用地要具备相关的审批手续。 2、提升蔬菜基地设施装备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大棚生产,及时更新和提升改造老旧大棚设施。对新搭建GPC-622型单栋钢架大棚补助10元/平方米;新搭建GPC-832型单栋钢架大棚补助20元/平方米;新搭建GLP-832型连栋钢架大棚补助60元/平方米,有外遮阳设施的再补助20元/平方米,示范推广物联网、肥水一体化、节水灌溉等设施,建设资金补助60%。购置“防虫网”、性引诱剂、粘虫色板、杀虫灯等绿色防控设施补助75%;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及配套试剂补助100%。加快普及应用小型耕作、育苗、定植、整枝、植保、采摘等蔬菜生产机械,在扣除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后,再补助50%。列入“小岛你好”的蔬菜基地建设进行全额补助。 以上基础设施及装备购置建设内容要求采用项目化管理模式,财务符合规范;如有区级以上补助资金的,在建设资金中先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再按上述标准补助。 四、加强蔬菜基地的生产管理与服务。 1、深入推进“绿色农业”战略,创建“放心菜园”。积极支持促进蔬菜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建立健全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现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生产主体开展蔬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培育,对取得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认证的每只品种分别补助3万元和5万元。2、强化源头监管检测,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农资)源头监管,防止禁限用农资流入蔬菜生产基地。二是加强指导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和肥料,落实生产台账记录制度。三是加强蔬菜上市前农残检测,蔬菜采收前,必须符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并附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上市销售。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蔬菜基地的地力,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3、加强对蔬菜基地种植利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菜地产出率。一是蔬菜基地建设采取核准制模式,核准后建设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50%,后二年各25%。期间如有违反年复种蔬菜两季以上规定的,扣除当年度的补助资金。二是蔬菜基地建成后,三年内必须每年种植两季以上蔬菜品种,多年生蔬菜品种除外。三是蔬菜基地范围内不得种植果树、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和粮油作物,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实行水旱轮作的除外。四是种植主体在三年内改种其他农作物或蔬菜复种面积不到二季的,今后不得享受申报农业项目和区级财政补贴。五是每年对蔬菜基地种植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上半年5-6月,下半年10-11月。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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