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展示和利用,规范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遗址公园的实际情况,由市文广局牵头起草了《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2018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anglinlake @163.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 6310546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352号慈溪市博物馆(遗址公园意见征求处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1].doc
市文广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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