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慈溪市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等规定,我单位制定了《慈溪市公租房保障部分准入标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请将建议意见于2023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755065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3575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6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华杰;联系电话:63035748。 附件:1.慈溪市公租房保障部分准入标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慈溪市公租房保障部分准入标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