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关于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813日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至青田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孙益;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新大街2号;联系电话:0578-6039736;传真号码:0578-6681936)。

 

 

青田县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青田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关于推进浙江省乡村物流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意见》(浙发改服务〔202110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邮政快递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通知》(浙邮管〔2021103号)《浙江省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浙邮管2021121《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邮政快递行业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网络功能、强化科技应用、深化联动融合,全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和高效运营体系奋力动青田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贡献邮政快递业力量。

二、主要目标

(一)产业发展,扩大行业市场规模

优化快递物流行业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快递成本持续降低。2025年底,全县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和快递业务量在2020年基础上至少翻一番,邮政行业业务总量达5亿元以上,快递业务量达1500万件以上。

(二)夯实基础,提升寄递服务水

全面提升城乡寄递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建设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和高效运营体系,实现全建制村邮快件投递服务全覆盖。

(三)激发活力,健全市场生态体系 

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进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引导生产要素持续流入,创新创业更加活跃,市场主体类型更加多样,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不断涌现。

(四)数字赋能,加快行业创新发展

推进智能信包箱建设,逐步普及现代化无人分拣设备,加快应用无人机、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

(五)绿色发展,推广环保技术产品

倡导行业低碳可循环发展,探索可循环包装实施路径,推进快递运输、包装绿色转型,完善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行业监管治理体系。

(六)安全监管,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基本建成精准智控的寄递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和快递市场监管制度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寄递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根据国家对邮政快递业发展及安全管理要求,健全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及保障体系,压实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务实管用,通过安全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集中整治企业作业场地内设备设施不达标、现场管理不到位、员工着装不规范、作业操作不合规的“四不”突出问题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开展邮政快递网点、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规范化提升工程,不断提升邮政快递场所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邮管局

(二)加大邮政快递业要素保障

2.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国家专项资金,尽快建成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和高效运营体系。支持建设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规划建设“一点多能、多网共用、统一管理、集中配送”的乡镇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支持智能投递终端“下乡”,加快农村快递末端网点提升建设,实现主要行政村全覆盖。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在农村新建、改造提升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快递营业网点(村各类公共资源)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同一行政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共用快递营业网点(责任单位:邮管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邮政快递企业上规上限,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发展,扩大快递市场规模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青田本地年发货达到200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对增长部分业务量给予补助0.3/(以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前一年发货量为基数,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达到30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或入驻邮政快递企业达5家以上达到500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运营单位,每年给予30%的租房补每家企业每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入驻邮政快递企业达9家以上且发货量达全县70%以上的县级共配中心每年给予50%的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余房租按照入驻的各邮政快递企业共配比例承担房租。(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县邮管局、财政局、经商县发改局

4.支持设备装备更新提升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互联网+”向“智能+”升级。对县内邮政快递企业当年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等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经审计确认,按设备购置款实际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全面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要求,对当年新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按设备购置款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县邮管局、财政局、县经商局

(三)全面实施“两进一出”工程

5.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多方合作,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2023年底,初步建成与现代流通体系相匹配、相融合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进村服务品牌快递达到8个;到2025年底,实现村村有满足需求、便捷常态的快递服务,进村服务的品牌快递达到10个。引导推动各品牌快递企业开展邮快、快快、交快、快商等多种方式合作,向县内未覆盖快递服务的偏远行政村合作开展投递的快件下行给予运营主体1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邮管经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6.积极开展邮政快递与农特产品协同发展行动。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邮政快递与农特产品协同发展,扶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供销社、农村电商、农业主体合作,建立农产品同城配送平台降低农特产品物流成本,支持青田杨梅、石雕、休闲、红酒等青田特色产业发展。本县通过全国直播基地、直销拍卖平台电商渠道协议客户年发出杨梅及其它农产品或以上同一特色产品8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快递企业件奖励0.5元,超过8万件以上部分,每件奖励1元,每年以前一年发货量为基数,同一特色产品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本县通过全国直播基地、直销拍卖平台电商渠道协议客户年发出青田石雕30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快递企业件奖励0.3元,超过30万件以上部分,每件奖励0.5元,每年以前一年发货量为基数,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发货量由快递企业提供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石雕产业中心、供销社、县经商局、邮管局

7.深入推动快递“进厂”。做好快递业与制造业规划布局衔接,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制造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推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工厂+电子商务+快递”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园区与电商园区协同建设,在规划建设电商园区时,可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能满足需求的邮政、快递、仓配用地,邮政、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享有与电商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邮政快递企业通过降低资费或其他降低物流成本等方式每引进1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青田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年均发货量达35万件、70万件、100万件以上且纳入限上零售业统计的,给予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邮政快递企业通过降低资费等方式,鼓励现有生产型企业原有在外地的电商企业(个体)引回,引回日均500件、1000件、2000件、3000件的,分别给予引回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邮管局、经商局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快递物流行业党委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制度保障

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邮政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工程和政策落地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以及各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及时把握快递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提出应对措施,保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邮政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推动地方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邮政快递业发展。

(四)强化宣传保障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补助、补贴及奖励,由各企业自行申报,经县邮管局、县经商局审核、公示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给予兑付。

《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在青田县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邮政快递企业。

同一邮政快递企业,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补贴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同一类项目奖补。

本实施意见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原《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通知》(青政办发【20221号)同时废止,2023年度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企业奖补参照本意见执行。


征集部门:青田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11 截止日期: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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