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新昌县体育中心申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浙价服〔2011408号)等文件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明确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75日至2023713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邮寄地址:新昌县县府大院6号楼,邮编:312500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明确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明确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新昌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开展服务收费的请示》悉。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你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体育中心平衡车泵道骑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基准价为10/小时.人次,允许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你中心可根据体育设施使用特点、消费流量变化情况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分期间分时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要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具体免费或优惠办法由县体育中心确定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仅提供场地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你中心提供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从该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 月 日

 

 


征集部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7-05 截止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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