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邮寄地址:新昌县县府大院6号楼,邮编:312500。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周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不足9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90分钟不足2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90分钟不再重复计算)。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批复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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